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085号的答复意见(摘要)
发表时间:2015-11-1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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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整治城市新型污染---光污染、声污染的建议》(第20150085号)中的建议,我局经综合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城管局等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台文件管理户外广告光源。提案中所反映的光污染实质上主要针对城市广告灯、霓虹灯等户外广告光源,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光源的设置及管理,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印发了《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下简称《广告指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明确提出了有关照明亮度、光色控制、光源选择和照明设施的设计与安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目前,市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局正在启动《广告指引》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标准,这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因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及标准未对光污染进行管理界定和标准设定,环保部门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对涉及光污染的事项进行管理。我市将加大光污染对人和周边环境影响的宣传,引导市民了解和防止光污染。

二、加大对生活商业噪音的查处力度。住建部门将会同公安、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重点对生活噪音、商业噪音污染的区域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加大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强化长效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社区宣传栏、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加强宣传,倡导商家文明经商,从源头上减少噪音,注重维护城市安宁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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