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074号的答复意见(摘要)
发表时间:2015-10-3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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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控制佛山市VOCs排放的建议》(20150074)提案中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发改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办理意见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十二五”期间,国家、省都对VOCs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VOCs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市高度重视相关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狠抓项目落实。

一、当前VOCs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严格审批控制,实行总量管理

提案中提出禁止新建和扩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我市一直以来严把立项关,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我市产业健康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的项目,市发改局均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同时,市环保局通过落实《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建设,加强源头控制。

(二)强势推动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削减污染排放

1.积极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5年需落实治理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通知》(佛环〔201550号),要求全市95家企业于20151231日前完成
VOCs整治任务。目前整治工作正按计划推进,企业基本完成具体治理方案制定。

同时市环保局正抓紧制定《佛山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通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推动印刷、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炼油与石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制鞋、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等13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降低工业企业VOCs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方案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即将出台正式实施。

2.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作

提案中提出“规范家庭装修业”,“倡导低碳装潢”,我市禅城区、顺德区作为全省低碳试点示范区,目前正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及结合本区的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禅城区通过创建广东省低碳发展示范社区,强化社区居民绿色生活理念,养成良好的低碳生活习惯,促进全社会形成低碳生活的整体氛围。目前,祖庙东华里社区在规划建设中树立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节能减排目标,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力度并广泛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型环保材料。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1.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推进高排放黄标车等车型淘汰工作

针对我市黄标车保有量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特点,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经济鼓励政策、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等措施,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的目标。据统计,至20157月底,我市今年累计淘汰黄标车约41498辆,淘汰率为51.88%

2.部门合力,铁腕整治黑烟车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佛山市开展整治佛山大道黑烟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佛山市整治黑烟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通过综合采取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电子抓拍等措施,铁腕整治黑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截至20158月底,累计全市路检车辆42486辆,其中尾气超标7537辆,超标率17.74%。受理公众举报黑烟车1248宗。

3.按时保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转发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出台财政补助政策,全面推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至201010月底,我市已全部完成397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和61辆油罐车的治理任务。

4.不断供应低污染车用油品及提高新车准入门槛,持续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水平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不断供应低污染车用油品及提高新车准入门槛,持续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水平,自201541日起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柴油计划于20151231日起实施汽油车国V标准

5.全面实施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标准,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我市顺德区从20107月份开始开展简易工况法汽车尾气检测工作,其他区也从10月份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这标志着我市已全面实施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DB44/592-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制和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DB44/593-2009)两项在用机动车检测地方标准。

6.鼓励清洁能源汽车发展

201411月,国家批准我省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型城市以及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7个珠三角城市组成的城市群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20146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我市在2014-2015年间推广2000辆新能源汽车的工作任务。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一是出台《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确定2014-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区和市有关部门。二是制定《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标准,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三是印发《关于实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进行具体规定,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四是供电部门制定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指引,并为报装客户安排专窗服务;交警部门专门为新能源汽车上牌开通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五是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划和配套措施。南海区制定《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5年)》,顺德区和高明区分别着手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禅城区研究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及充电桩建设营运方案》。六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车船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车辆购置和使用成本。截止至目前,全市已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749辆。

(四)严格监督执法,将重点行业VOCs整治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

环境监察部门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督促各区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151-7月,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6519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5233厂次,立案处理企业885宗,罚款金额达3631万元,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2宗。罚款金额和移送宗数分别增长51.29%100%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出台《2015年佛山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对各区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稽查内容包括环境监察及行政处罚工作、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收费工作、上级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等。加强管理,推动企业自觉治污,促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通过深挖潜力,认真核算,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自觉治污。

2.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佛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情况及减排进程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推动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实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排污总量倍量替代,实施“减二增一”。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同时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区域总量容纳范围内。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VOCs综合整治工作,我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涉及VOCs排放固定源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工作正在全市铺开,计划在调查完成后将通过工具科学核算我市企业VOCs排放总量,建立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治理任务清单和实施计划;同时针对不同行业提供推荐治理技术,推动VOCs治理取得实效,切实削减VOCs排放,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在推进重点行业VOCs整治过程中,将重点针对家具制造、印刷行业开展整治,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广生产原料油性改水性。

(二)继续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执法力度

坚持“零容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建立完善执法有力、独立高效的查处体系,穷尽手段,强化行政处罚结果应用,从严从重查处违法情节恶劣、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案件。同时,针对重点行业VOCs整治,环境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已经完成整治后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企业产生VOCs污染的原料使用台账、产生VOCs工艺环节、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有机溶剂使用及VOCs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并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有机溶剂使用台账和VOCs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

(三)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2015年全市计划新增公交车373辆,建设公交站场15个,新增出租车556辆,更新出租车585辆,新增公共自行车5000辆,2015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分别达1000辆和170辆,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35%,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达18标台;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行业弘扬社会公德的奖励机制,不断丰富公交文化宣传方式,结合创文要求继续开展争创文明活动,推出公交文明示范线路,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宣传引导市民采取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目前我市共有LNG公交车3929辆,新能源公交车469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1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334辆),合计约占全市公交车辆总数的70%。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较大改善了公交车尾气排放质量,公交车黑烟尾气已基本消失。下一阶段,我市将会继续推进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为市民提供更为舒适的公交乘坐服务体验,同时进一步加强黑烟公交车监管,严格执法,完善市民信息反馈机制,畅通电话、网络、微博、公交义务监督员等多种渠道,及时督促公交企业加强车辆管理。

(四)凝聚合力,构建共同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发动社会监督,动员群众,依靠社会力量,发挥自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型传播方式的作用,鼓励公众及时曝光环境问题。抓紧建设市、区、镇(街)三级环保信访投诉平台,落实各级环保信访投诉处理责任,确保群众环保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企业、村级工业区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弥补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我市将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环保宣传合作机制,形成集合传统媒体和新传媒等多种手段,涵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做法成效、负面典型等丰富内容的宣传体系。探索建立党政干部学习、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群众教育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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