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区落实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促使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佛环函〔2016〕348号)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14日对各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检查,听取各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等。
根据检查结果,各区均能按照要求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大部分区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列入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能按照要求将《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通过网络或报刊等便于中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其中,顺德区创新公开方式,在该局网站设立专栏提供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查询途径,并公开辖区内部分无网站的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南海区利用环委会平台将信息公开任务进行分解,并逐一通知、逐一宣传,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