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检查情况
发表时间:2017-09-19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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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督促各区落实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促使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佛环函〔2016〕348号)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14日对各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检查听取各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等。

  根据检查结果,各区均能按照要求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大部分区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列入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能按照要求将《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通过网络或报刊等便于中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其中,顺德区创新公开方式,在该局网站设立专栏提供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查询途径,并公开辖区内部分无网站的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南海区利用环委会平台将信息公开任务进行分解,并逐一通知、逐一宣传,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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