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当前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科室(单位)共抓落实:
一、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对照网上信息公开的通报情况及要求(详见附件),梳理本科室(单位)负责的信息公开内容,对未及时更新的信息特别是长期未更新的信息进行清理,及时提供相关内容,并将信息放在对应的栏目。
二、请各科室要按照网站中各栏目内容,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中心及时跟进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及时公开发布,合理设置相关栏目,及时更新修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专栏,规范格式,方便查询检索和下载。
三、信息中心负责公布每月各科室(单位)网上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情况,并汇总每季度的发布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对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必要时办公室将建议局领导在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请各科室(单位)于9月24日前将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
四、各科室(单位)在草拟公文时要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属性,凡属于我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公文,应当在公文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内部文件,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即属于不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出需要知晓的,属于本局主动公开和不公开范围以外的非保密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请各科室(单位)准确界定公文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照要求公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9日